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来看,今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启动337调查的案件已达26起。同时,新提起337调查申请的案件有7起,21家中国大陆公司被牵涉其中。涉案产物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等高新技术产物居多,如特定图形系统及其组件和包含该系统的数字电视、特定带有计时感知虚拟填充的电子设备和半导体设备及其组件、特定移动电子设备、电脑和手机等。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高新技术产物频遭337调查,体现出美国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行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之实,以非关税措施对中国科技型公司加大打压力度。中国外贸公司要提前筹谋,采取全方位措施积极应对。
高新技术产物涉案增多
美国对337调查措施的使用在显着增加。根据ITC发布的数据,去年美国新增337调查案件达82起,创下该统计自2006年以来的新高。今年以来这一势头并未减缓,截至4月13日,新增337调查案件34起,已超出去年全年的40%,目前仍有105个案件在审。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沉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美国的337调查案件呈现五大特点:一是涉华案件持续增多,中方公司处于被动局面;二是案由以专利侵权等居多;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和解率偏低,被申请人败诉率偏高;四是涉案以高附加值、市场潜力大的产物为主;五是在被诉公司中,科技型中小公司占据绝大多数,同时许多行业头部公司也未能幸免。
盈科北京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一部)主任王俊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涉及中国产物的337调查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尤其是高新技术产物涉案增多,体现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以及美国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扼制。
“美对中方发起的337调查案件的重点领域正由传统生产密集型制造业扩大到技术密集型产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司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因为技术密集型产业是当前美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美国为巩固其地位,将该领域作为重点制裁对象。
许司宁进一步分析说,美国对华高新技术产物发起337调查有多方面原因:一是美国借知识产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利用337调查作为贸易武器来维持竞争优势和技术霸权;二是337调查作为国际贸易的单边保护措施,其程序设计和处罚案例更有利于美申请人;叁是中国对美机电产物出口稳定增长,在美市场竞争力增强;四是中国公司在国际知识产权应对方面尚存在短板,尤其是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战略布局、合规团队管理等存在不足;五是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产物比例较低,在核心领域、关键配件上很容易被竞争对手通过知识产权手段进行制裁。
应多维度构筑维权网络
“对于337调查,公司应积极应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俊林表示,一方面,公司要从产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布局、市场分布等各环节发力,全面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公司防范和应对337调查和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应及时跟踪了解行业竞争对手和核心专利权人的专利分布情况,将专利申请和专利挑战作为市场策略之一加以灵活运用。
沉倩认为,公司可从337调查发起前、调查过程中以及调查结束后叁个阶段开展相关工作。案件发起前,公司要未雨绸缪:一是研发生产前要进行研判,发现侵权及时进行规避修改或采用购买专利、支付许可费等谈判措施,对于委托加工、制造或销售的产物要约定相关免责条款,从源头避免纠纷;二是主动加强在美知识产权布局,同时尽快建立相关机制。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要积极应对:一是权衡应诉成本收益以及弃诉后果等,确定是否进行应诉。二是337调查具有节奏快、工作量大等特点,公司需要迅速反应,着手组建包括内部团队与律师团队在内的专业应诉团队。叁是积极加强与行业商协会和其他公司联系。在调查结束后,即使败诉,公司也可以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在签发排除令后,可以采取规避设计再次获得销售资格;二是涉事双方通过谈判协商使被申请人获得使用专利的许可,或以开展商务合作的形式缓解矛盾。
行业协会在337调查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王俊林表示,相关行业商协会可以牵头建立联盟组织,协调应诉公司,在资金、技术和应对策略方面形成合力,或采取集体应诉方式,从而降低诉讼成本,增加谈判筹码,提高胜诉率。
此外,许司宁认为,在337调查中,被申请人还可以采取反制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如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法院提起专利无效程序,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等,在美国之外对于跨国经营的申请人进行反制,以申请人的身份向ITC提出新的337调查等。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