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2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土耳其语:“Di?leri adi metallerden olanlar”,“kayarak i?leyen fermuarlar”)作出第叁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物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物包括贱金属拉链和其他拉链,涉及土耳其税号9607.11和9607.19项下的产物。
2004年6月7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拉链启动反倾销调查。2005年3月12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物征收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参见土耳其第2005/7号公告)。2010年10月3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物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0/29号公告)。2016年11月2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二次将涉案产物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参见土耳其第2016/43号公告)。2021年10月3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50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叁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2/10/2022102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