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发起双反再调查。调查范围仅涉及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涉案产物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自202277日起,在本次复审结果作出之前,暂停对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带踏板和辅助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710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于201798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12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欧洲自行车生产商协会于201711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补贴调查。20191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52022XC0706(01)&from=EN